
海报新闻记者 刘敬怡 报道上尚策
今年10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送达林志强、张秀娟夫妇,裁定本案由该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定书送达当日,距离林志强夫妇与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的医疗纠纷发生已近七年。林志强向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记者坦言,拿到文书时自己泪流不止。
12月3日,宁波中院再次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重审。
这意味着,自2018年便踏上诉讼之路的夫妻俩,将再次走上法庭,为这场持续七年的医疗纠纷寻求说法。
双胎死亡
2018年10月15日,怀孕22周多的张秀娟因感冒住院后产检提示宫颈口短需要保胎,便在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住院,准备接受宫颈环扎术。
“当时我老婆还在感冒,各项指标也没达到手术标准,医院催我们做手术,催了大概一周,等她感冒稍好转,医生就安排了手术。”近日,林志强告诉海报新闻记者。
林志强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21日,张秀娟复查B超显示,宫内口呈U形开放,闭合宫颈管几乎为零。宫颈环扎术后,张秀娟再次出现咳嗽咳痰且血压升高。
2018年10月26日02:18,张秀娟胎膜自破、体温升高、不规则宫缩。03:13,医院告知病情,林志强夫妇在病情告知书中手写:要求拆除宫颈环扎线,是否保胎商量后决定,后又补充:坚决要求保胎。06:06分,医院再次告知病情,林志强夫妇在病情告知书中手写:要求不保胎,顺其自然,想自己生,对阴道分娩过程中难免流产胎儿发生死胎、死产等风险表示充分理解,要求不因胎儿情况进行剖宫产。如果死胎,要求院方火化,要求不过目,如果胎儿存活分娩,要求抢救。
“直到26日晚上七点多,孩子才出生。”林志强说,孩子出生当晚,自己就被叫到新生儿科,一名医生告知其双胞胎感染情况严重,建议放弃抢救,还称“就算抢救回来,孩子也可能脑瘫、养不活”。随后,他签字同意放弃抢救。
2018年10月30日,张秀娟出院。出院记录载明:2018年10月26日19:36和19:45,顺利自娩二死婴。
“好好的双胞胎,做完宫颈环扎术孩子就没了,我实在想不通,便找律师介入。”林志强称,在律师协助封存病历时,发现其妻子的病历存在修改痕迹。
一、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
2019年2月2日,林志强、张秀娟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11月2日案件立案受理,后因夫妇二人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2020年12月9日上尚策,林志强夫妇再次提起诉讼,案件于当月23日正式立案。
林志强夫妇认为,院方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过错诊疗行为造成胎膜早破、双胎早产,且怠于救治最终导致新生儿死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辩称,对张秀娟的入院诊断明确,宫颈环扎术及产时处理均符合诊疗规范,且婴儿娩出时已为死婴,不存在怠于抢救的情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此外,林志强夫妇认为院方存在病历篡改行为,申请对首次病程记录等15份电子病历的创建、修改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海曙区人民法院委托浙江现代智慧城市研究院开展司法鉴定,该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报告,林志强夫妇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可,认为本案的电子病历不符合规范的规定,不具备真实性,不具有病历的本质属性,其中一份查房记录和术前主刀查房记录在创建12天半后被修改,一份术前小结修改超过7天,一份产后病程录修改超42小时,不符合规范。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对该报告无异议,根据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患者出院前,医方对病历进行修改是符合规范的。
海曙区人民法院对该报告予以认定,被告虽对电子病历进行修改,但该修改未见违规,并不存在篡改病历的情形。
新生儿出生时为死婴还是活婴,是本案贯穿始终的核心争议。
一审判决书显示,院方病历资料中的妇科护理记录单记载两名婴儿为死婴,相关工作人员出庭作证称,胎儿娩出前已与家属沟通,家属已同意放弃抢救。
但林志强夫妇坚称孩子出生时为活体。他们提出,若新生儿并非活体,院方不会出具儿科范畴的新生儿病情介绍。“医院没有提供胎儿胎心消失的具体记录,孩子明明是活着被送到新生儿科的。”林志强称。
2021年4月26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因双方对新生儿出生状态这一基本事实存在争议,案件不具备委托司法鉴定的客观条件,也无需进行司法鉴定。现有证据可证实两名婴儿为死婴,院方不存在怠于救治致新生儿死亡的不当诊疗行为,故驳回林志强夫妇全部诉讼请求。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2021年8月1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法院指出,张秀娟的全部病历中,无新生儿为活体的有效记载,亦无任何新生儿转运记录,林志强夫妇主张婴儿为活产的依据不足;虽病历存在修改记录,但未构成违规篡改。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2022年5月1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林志强夫妇的再审申请,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彼时距离事发已近四年。
发回重审
2023年至2024年,林志强先后赴北京等地申请司法鉴定。今年1月,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张秀娟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其宫颈环扎术后并发宫内感染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与不足月胎儿流产的损害后果亦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拿到鉴定报告后,林志强通过多种渠道向法院申请再审。
今年2月11日,案件迎来转机,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日作出民事裁定,再审本案。
10月11日,宁波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宁波中院裁定书承认此前判决错误
12月3日,宁波中院再出具民事裁定书,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海曙区人民法院重审。裁定书明确,依据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本案宜发回重审。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从2018年到2025年的七年来,林志强夫妇奔走于各级法院之间。林志强告诉记者,院方曾向其表态“不管法院最终判赔多少钱,他们都认”。对于院方病历问题,他期待能得到公正判决:“连胎心什么时候没有的都提供不出来,就说孩子没了,这怎么能行?按围产儿医生说的13时40分许叫我放弃抢救,当时我小孩胎心都还在的,怎么就让病人家属放弃抢救呢?”
12月10日,海报新闻记者致电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宣传统战科采访有关本案件的情况,电话始终未接通。
海报新闻记者还向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邮箱发送了采访函。12月15日,医院回应称,目前我院与林张夫妇之间的医疗纠纷案件,还在法院审理中。为保证司法公正,医院不宜接受采访,最终以法院判决为佳。
(文中林志强、张秀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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